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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是否有权进行余姚刑事案件调查取证?

余姚刑事案件律师能否调查取证?

在我国,律师是执业律师法定义的,是一种特殊的职业。律师承担着辩护、代理、咨询等多重职责,其中调查取证是其重要职责之一。在余姚刑事案件中,律师是否有权进行调查取证?

首先,我们需要了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。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,被害人、被告人及其代理人、辩护人,有权进行调查取证。在刑事辩护中,律师可以代理被告人、被害人等进行调查取证。但是,该法规定了条件,律师在进行调查取证时,应当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在不影响案件调查、审判和证据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。

其次,律师在调查取证中需要遵循的规定也是很多的。根据《律师执业规定》的规定,律师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,必须遵守法律、法规的限制,有理有据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案件的正常侦查和审判程序。该法规还规定,律师可以自行收集证据,但需保护调查涉及的知情人的隐私,不得强迫证人作证,且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
在余姚刑事案件中,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不容忽视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与律师平等对待,为律师提供便利,保障律师法律职责的履行。律师可以调取有关案件的文书、资料,检查有关证据,听取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,并提出书面证明。

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,律师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也受到一定的限制。律师不得涉及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、国家秘密、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等,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。当律师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时,也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,避免发挥过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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