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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能力

诸暨刑事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吗(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能力)

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,刑事律师的职责也逐渐得到了重视,并得到了法律的保护。除了代理被告人的辩护工作外,刑事律师还具备调查取证的能力。那么,诸暨的刑事律师能否参与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呢?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讨论。

首先,我们需要了解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能力的来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34条规定:“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,有权申请取得证据。”这就意味着,刑事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,有权申请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措施。

其次,我们需要搞清楚哪些证据刑事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。法律明确规定,刑事律师不能直接进行刑事侦查活动,但可以在“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案件涉及的证据进行调查或者收集”。具体来说,刑事律师可调查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等,也可以向涉案人员以及目击证人了解信息。

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刑事律师在调查取证时,必须遵循法律程序,并不能干涉司法机关正常的调查工作。也就是说,刑事律师不能以他们获取的证据替代法院正式的调查结果,而只能作为案件审判的参考,提供一些可供利用的证据。

再者,我们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在调查取证过程中,刑事律师的调查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。如果刑事律师采取非法手段,比如搜集证据不当、利用权力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,那么刑事律师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综上所述,诸暨的刑事律师具备调查取证的能力,但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遵循法律程序,严格控制调查行为的合法性。刑事律师的调查不仅对案件审判有利,而且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也起到了重要作用。因此,我们期望诸暨的刑事律师继续积极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,为公正的司法做出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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